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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铭记嘱托 忠诚担当】保护野生兰花资源 略阳公安在行动

“2022清风行动”再添战果

保护野生兰花资源略阳公安在行动

“我再也不敢上山挖兰花了。”略阳县峡口驿镇五涧桥村民邓某某懊悔地对办案民警说。他为了卖花挣钱,自去年以来,5次进山盗挖5株野生兰草,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将被依法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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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2021年9月7日公布了第二批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,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属被列入其中,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。略阳山大沟深,野生兰花品类多、资源丰富。近年来,略阳兰花人工培育行业日渐兴起,但也出现以牟利盗采乱挖野生兰花、破坏兰花资源的现象。

略阳县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,与县委网信办、县林业、市场监管、农业等7部门协同开展“2022清风行动”。县局森林警察大队夯实了3个森林派出所的工作责任,精心组织开展打击、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其非法贸易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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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上线下强巡查。在线下,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加强了野外巡护工作,他们和镇村干部带领护林员,跋山涉水,在野生兰花等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进行巡护值守,走村入户,摸排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。在线上,民警会同县网信办等部门,重点关注电商、直播、短视频等网络平台,寻找案件线索,清理网上非法交易信息。

行业整治重引导。作为县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成员单位,大队参加了联合专项检查整顿,引导县兰花协会的各个培植专业户、从业者做好行业自律,遵守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,规范开展人工繁殖培育,共同保护野生兰花资源,推动县域兰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
通力协作抓宣传。大队先后联合农业、应急、林业等部门,出动警力70人次,执法宣传车辆20台次,下沉到各镇办、村居和农贸市场等地,以召开“院坝会”、发倡议书等多种形式,借助媒体,多频次、多层次开展法律法规、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活动,发动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,支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,形成了群策群力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。

打击惩治严执法。大队积极履行打击防范职责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,核查信息、研判线索、顺线深挖,严厉打击涉林、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,对非法采挖、毁坏、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及时立案侦办,依法予以惩治,震慑犯罪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大队核查涉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12条,立案12起;其中,立涉野生植物刑事案件案1起,移交行政案件1起。目前,各类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。 

略阳公安提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